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医病种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威价发[2017]102号)

发布日期:2017-12-28 13:5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物价局 字号:[ ]


  WHCR-2017-0670016
  各区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和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二发 〔2017〕11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西医病种按病种收费工作,扎实做好按病种收付费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病种范围及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改价格〔2017〕68号公布的320个病种目录,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确定对167个西医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同时,为做好按病种收付费工作衔接,考虑分级诊疗要求,对相关病种收费标准进行明确,详见《第一批西医病种按病种收费标准表》(见附件)。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按病种收付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疗机构的医务性收入,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二、加强按病种收费的进出管理
  (一)按病种收费标准是按一般临床路径核算确定的,各医疗机构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为前提,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以及各病种临床路径的相关规定执行标准化治疗方案。凡符合属于各病种临床路径“进入标准”的病例,经患者或其亲属同意均可实行按病种收费。要将疾病主要诊断和主要治疗方式符合病种标准的病例全部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不得以实际发生费用高低作为纳入和退出的标准。
  (二)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出现并发症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价,按程序经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并告知患者或患者亲属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理由,其费用按项目标准结算。
  三、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各级价格、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衔接,形成协同效应,发挥定额结算制度在激励医疗机构控费等方面的作用,调动医疗机构按病种收付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价格、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按病种收费监督评价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病种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4日。外地驻威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第一批西医病种按病种收费标准表
  

365比分网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